我和惟謙在德國登記后,才通知了雙方父母。
惟謙那邊的家人大多樂見其成,我這邊除了我母親怨我先斬后奏,父親和阿公阿嫲都很喜歡惟謙?;槎Y在溫哥華和臺北兩地舉辦,我外祖父想叫我去他b利時老家Antwerpen郊外的城堡也舉辦一次,但是因為城堡的電力系統(tǒng)正在維修,漫長的工期要到第二年夏天才會結束,我就沒有考慮城堡婚禮了。
我們在西溫哥華的一座農(nóng)場舉辦了一次小型的草坪婚禮,到臺灣時因為惟謙家和我外祖母家在本地皆是顯赫大家族,在酒店舉行半西式半中式的婚禮,不辦他個百來桌是會被嫌棄寒酸的。
我雖然是個不問世事又討厭麻煩的人,但婚禮還是處處需要有人把關,就算全權交給策劃,審美也會有落差。最后除了我不喜歡宴會廳里Brintons的珊瑚紫地毯有點麻煩,其余部分我和惟謙一致選擇了最簡化的方案。為了換成我想要的湖藍灑金sE地毯,我外祖父出動鈔能力一次清空了人家在波蘭和英格蘭的工廠庫存。
我和惟謙結婚那天,有不少名流政要出席,差點把我當成聯(lián)姻對象的簡仲逍他外家是前前首富,惟謙母親家是前前前首富,為我們證婚的是某所大學的校長,他的姐夫是位名導,和我外祖父相熟。
當時在選證婚人的時候,惟謙的祖父母列舉了一份清單,有圍棋國手、有醫(yī)院院長,當我看到那位校長的頭銜時,便想起了我祖父在北投過世的小舅舅。
我用一個無法讓人拒絕的理由,定下證婚人的人選——
“阿祖和祖父還在的話,應該會選這位校長吧?!?br>
唉,可惜他們都不在了。
想起祖父,我有些難過地翻了個身,背對顧惟謙看著昏h的地燈小聲嘆了口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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