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謂的納征之禮,又稱為過大禮,古代漢族婚姻風(fēng)俗,屬于“六禮”中的第四禮,亦稱“納成”。
《禮記·士昏禮》孔穎達(dá)疏:“納征者,納聘財也。征,成也。先納聘財而后婚成。”即表示經(jīng)此儀禮后,婚約即完全成立。
即是男方在大婚前一個月時,請兩位或四位女性親戚,必須要是全福之人,約同了媒人一起前去女方家里,同時還要帶齊了禮書與禮金到女方家中,而此時,女方亦需回禮。
明代的規(guī)制是提倡聘禮節(jié)儉,《明史·志三十一》品官婚禮:“納征如吉儀,加玄纁,束帛,函書,不用雁?!?br>
雖然大明在立國之初,朱元璋就曾專門下旨要求厲行節(jié)儉,包括婚嫁和殯葬都是如此,可自大明朝中期起,奢靡之風(fēng)漸盛,高官、富賈、豪強之家漸行攀比開來。
……
此刻,嬸娘張韓氏聽到張誠問起該準(zhǔn)備哪些聘禮之時,心中也是忐忑,她雖是知曉一些,但卻也害怕自己所知不詳,別叫京師的季府在此事上挑理。
當(dāng)下便說道:“此事,嬸娘我也是知之不詳,只是這納征時,男家需準(zhǔn)備好聘金及聘禮,且諸物皆需雙數(shù),取的‘好事成雙’之寓意,還有諸如紅豆繩、紅包利是、飾金、龍鳳燭和一幅對聯(lián)之類?!?br>
“看來此事,還需專門請托那些專擅此事的媒婆來操持,誠兒頭次大娶,又是京師朝官家的小姐,切不可使之笑話我等小氣,平白失了各方的面子。”張誠的母親也是如此說道。
“我明日便差人進(jìn)京,尋那禮部官員和京師媒婆專辦此事,只是婚期該定在何日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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